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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风 在 2007年11月08日 14:50:01 说道: 很同意Jane的说法。 看来我也该请个律师了。兄弟们有可靠的律师推荐么?
w2 在 2007年11月25日 22:38:10 说道: 另外,呃………… 帖子里那么多懂法律的,懂道理的,懂,呃……。 小声问一句,呃……,你们和喜南熟吗?
混蛋苏拉 在 2007年12月01日 14:16:07 说道: 从最近看到老马的回帖中得知,原来原三奥协作队(现应称为川藏协作队)打着救援或援助旗号进山是要拿差旅费和劳务费的。表示BS,不管你和马是生意对手也好,有私人恩怨也好,帮喜男最后做点事也要拿钱,把这钱安心揣进兜里,也是很佩服其大义淩然的,反正也是创下中国山难救援史一项记录,我为几个月前打心眼里感激三奥协作队进山援助表示后悔,这才叫冷冰冰。收了钱还没有把事办完,一个流雪就吓得揣钱走人了,没那个能力你接任务干什么,老马得骂名,你们得赞名了,刃脊出来就你是没感恩之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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