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卜杜拉·伊本•麦斯欧德(Abdullah ibn Mas`ud )在其传述的《圣训》里面说过: “有个人来到圣人面前,浑身颤抖不已,圣人安慰那人说,‘不要怕,我不是皇帝’。”穆哈默德没见过中国的君主,更无法预料到后世中国大明皇帝的威仪,于是他把“圣人”和“皇帝”两个概念分开,不忘幽皇帝一默。中国皇帝们是“天生圣人”,于是他们就觉得这世间就没有他们办不了的事。可是“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种苦形,岂能—一中理?”(《唐鉴·卷三》)本朝“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凡直隶者二,布政使司者十三。其分统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编里六万九千五百五十有六。而卫四百九十有三,所二千五百九十有三,守御千户所三百一十有五。又土官宣慰司十有一,宣抚司十,安抚司二十有二,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六十有九,蛮夷长官司五。(《明史·地理志》)在籍人口基本介于5000—6700万之间。(太祖洪武14年(西历1381年)全国户数为10654362户,口数为59873305人,每户平均口数5.62人(《明太祖实录》卷140)。成祖永乐元年(西历1403年),全国户数为11415829户,口数为66598337人(《明成祖实录》卷26)。)如此庞大的帝国,又怎么是一人能治理的了的?就是那每天的几百份奏折、几百件军国政事,不管皇帝是如何的雄心勃勃、精力充沛,繁浩的朝政都不是一个人能处理的。杖责茹太素便是极好的例子。前朝以大造“尊君”之舆论著称的圣人朱文正公,对皇帝的“独断”是很反对的。他在《经筵留身面陈四事札子》中对宋宁宗直谏道,“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今者陛下即位未能旬月,而进退宰执,移易台、谏,……而大臣不与谋,给、舍不及议。正使实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朱文公文集》卷十四)。尽管君王们总是自诩为“圣人”,可即使是圣人的大智慧也不可能包揽万事万物。何况每个人的资质是有差别的,作为君主一个人才干毕竟是有限的,如果做出一个决定而不与大臣、宰相们商议,不经过给事中、中书舍人们审核、草拟便下达,“悉当于理”也只能是一次、两次。如果形成定制,长期沿用下去,那么迟早是会出大乱子,从而危害整个政权的。
自秦汉以降,中国封建制度发展的趋势便是一方面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各种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逐步集中到皇帝这一权力的核心基点上来,二者同步发展而又相辅相成,中央集权制度是君主专制的前提和基础,君主专制是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二者无不是要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封建国家的权柄也日益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从而使得“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始皇本纪》),君主专制成为现实需要,成为必然结果。洪武十三年(西历1380年),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其实可以远远追溯到始皇帝设立三公,追溯到光武帝“政归台阁”,追溯到隋文帝确立强化三省六部制度,从设相到废相,从秦始皇到明太祖,从宰相制度的变化之中,我们看到:皇帝通过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专制君权具有绝对性和独断性,它不允许任何人僭越自己的权力,凡是正常行为下的君主也决不允许任何侵夺自己权利的行为的存在。正是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两种制度的紧密结合,使得整个国家都处于皇帝本人的一元化领导之下,皇帝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正如费正清指出的那样:在这样一个专政社会里,皇帝把教会和国家的职能集为一身,他是军事也是精神的领袖,是行为的楷模和正义的主宰。他的全能总括了国家的一切主要职能,包括国家对于全人类的尊崇。他是“天下之一人”,是社会政治殿堂前的帅旗。(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于是皇帝,尤其是中国皇帝便成了全知全能的上帝。他所奉行的便是“全能主义”了,借用邹谠教授的一个词totalism,他译之为“全能主义”,total control on humankind。皇帝自诩为天子,是圣人,故而不管什么权力他都要通吃。但上帝还要休息星期天,何况是凡间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