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 发表于 2007-12-5 22:03

俺帮老马理理头绪(ZT)

转自绿野山版:

主题 俺帮老马理理头绪!
作者 趋势
时间 2007-12-05 18:17:00
IP地址 *.218.162.253

1,法人是什么?法人就是一个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股东是什么,股东是出资人,投资人。所以出了事故,你是法人,你要来顶,不能推卸。很多人都愿意做法人,做董事长,其实不是啥好事情。

2,事情出在国内,不要拿国外的情况比。国外离个婚,都是双方的律师具体去给办,这个没法比。

3,与刘喜男父亲失去联系是你的不对!江青晚年都承认,每次给邓胡写信,他们必有回信。当然你确实有很多困难,但是不能回避。

4,通过法律解决纠纷在规则上对双方最公平,但是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对双方是双输。

5,刘生前打的欠条,用途你最清楚了,如果用于公司,你就不该纠缠了,如果是个人借款,可以从赔偿中扣除,这个欠条上可以辨别出来。如果明确写明为个人借款,就可以扣除,如果含糊不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性支出。

6,刘喜男的遇难并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比如雪崩,滑坡等等无法预判的因素,所以刘的遇难是事故。是事故就有责任,所有的当事人,包括遇难人,都有责任。而刘付出了生命,生命减去他的责任,他亏了多少?你有多大的责任?你这部分责任,应该以金钱的形式,去弥补他亏掉的一部分。钱乃身外之物,何必这样计较。

计较就是你没认识到你的责任,俺再帮你分析一下:

1,你说刘是股东,因为给他股份了,这个要有明确的书面股权协议。即使刘在法律意义上确实是股东,也不能改变他既是股东又是员工的双重身份,因为他在为公司干活。

2,刘月支出2000元“生活费”,这样小聪明式的名词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意义。叫生活费也好,叫补贴也好,叫奖金也好,甚至说成借款避点税也好,那就是刘的事实的实际月工资,这个你最清楚了。

3,高风险的告知义务。北大的山鹰社山难之所以没有发生纠纷,就是把丑话都说前面了,当事人和父母都签了生死状。你光想着赚钱了,对风险和可能的后果估计不足,你说你这责任还不大吗。

这个贴子最后由 趋势 在 2007-12-05 19:26:08 编辑

自由的风 发表于 2007-12-6 10:15

喜男未必不知道高风险。今年冬天攀冰比赛的时候,在晓东晓明的小院里喝酒,大家谈到过登山的事,包括风险等等。
也许关键的因素,在于没有把这些东东落实到文字上。
山鹰社山难也未必没有纠纷。

live 发表于 2007-12-6 19:58

主题 “而刘付出了生命,生命减去他的责任”?   
作者 mh   
IP地址 *.130.142.8   
时间 07-12-06 15:34:07


“而刘付出了生命,生命减去他的责任”这逻辑不对吧。生民减去责任这说法本身就是很模糊和有争议,况且现在不是喜男诉老马(比如写在遗嘱里由别人代理),是他的家属诉老马。喜男和他的家属都是成年人,家属只能根据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诉讼,他们也的确多年没有阻止喜男攀登,他们我想是知道攀登风险的。另,解开绳子溜达的后果不是完全意外。

你说的其他的有些我有些同意,有些,除非你知道内情,我看由太多想当然的假设。

vole1st 发表于 2007-12-6 22:29

王志明:
你是不是在到处捞稻草,且不说此人在绿野对什么事情最有兴趣,单从这篇回复就可以看到此人思维逻辑怎么样。不过有一点我看你们倒是挺一致,那就是思维和逻辑。

王志明:
你千方百计想把这场官司的双方-喜男的家属和刃脊探险公司,混淆成刘喜男和马一桦,你居心何在?

王志明:
你所有得一切是在帮喜男吗?你是在用喜男作工具攻击马一桦。

王志明:
你自己回忆一下,4月份从到刃脊探险办公室开始到喜男追悼会结束,大家吃完饭之后你离开,你都干了什么?如果你记不起我可以帮你回忆,我想你不至于记不住追悼会上代表喜男生前好友讲话时候的尴尬吧。

王志明:
不知道为什么你竟然有一张照片还在我这里,去巴塘的相片我回来之后一直不愿意去看,这两天不知道为什么竟然去看了,发现有一张你的照片,不过可以肯定不是我拍的,虽然在我相机里面,因为我和你不熟,而且摄影技术不好,不至于能那么好的抓住那一瞬间,那么完美的表现你。如果你想要,我可以发到这里,你自己来下载,好吗?

我是陈力

w2 发表于 2007-12-7 11:15

陈力:
两个请求:
1 如果您不嫌麻烦,请用文字帮我回忆一下我干了什么,我怎么尴尬了。那段日子脑子里混乱,现在回忆起来不甚清晰,正好帮我加深一下印象。
2 照片您可以直接贴到这来,听您的口气好象是我的阴暗面?我好兴奋!

没人能阻止任何人抒发自己的喜怒哀乐,表达自己的观点。
谢谢。

vole1st 发表于 2007-12-7 13:49

王志明,
如果你要跟帖,请你先正面回答我的前面的问题。
注意现在是我问你,你没有回答之前不要跟我提要求,你搞清楚。

照片很简单,贴上来就行了,可以马上满足你。这张照片拍摄于巴塘县党巴乡政府前,所有的人都在准备上山去工作的时候,你笑得很灿烂,一点都不阴暗。

live 发表于 2007-12-7 21:12

追悼会后笑的这么灿烂是有点那个,可能王2正好听到什么笑话了,或是办完丧事后解脱了一点.

w2 发表于 2007-12-7 21:41

陈力,
满足一下您的要求:

王志明: 你是不是在到处捞稻草,且不说此人在绿野对什么事情最有兴趣,单从这篇回复就可以看到此人思维逻辑怎么样。不过有一点我看你们倒是挺一致,那就是思维和逻辑。
陈力
ZT(ZHUAN TIE)就是转帖,不代表我赞成或反对原贴的表述。您置疑转贴的行为,我没看出您的思维逻辑怎么样。对原贴有意见,您可以到绿野那边跟贴。


王志明:
你千方百计想把这场官司的双方-喜男的家属和刃脊探险公司,混淆成刘喜男和马一桦,你居心何在?
陈力
我所有的帖子只代表我自己的情绪和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官司”?这是在我的文字里第一次出现这个词,很陌生,我能有何居心?

王志明:
你所有得一切是在帮喜男吗?你是在用喜男作工具攻击马一桦。
陈力
我帮不了喜男,因为他已经死了。攻击老马?您真幽默,我喜欢。

王志明:
你自己回忆一下,4月份从到刃脊探险办公室开始到喜男追悼会结束,大家吃完饭之后你离开,你都干了什么?如果你记不起我可以帮你回忆,我想你不至于记不住追悼会上代表喜男生前好友讲话时候的尴尬吧。
陈力
我干了什么?我记得4月份从到刃脊探险办公室开始到喜男追悼会结束,没见您几次面,您也不是我的贴身人员,您居然比我还清楚,奇了?!麻烦您帮我回忆一下?:)追悼会上,您觉着我尴尬?谢谢,终于有人替我觉着了,您这么关心我,在下感觉很忐忑啊。

王志明:
不知道为什么你竟然有一张照片还在我这里,去巴塘的相片我回来之后一直不愿意去看,这两天不知道为什么竟然去看了,发现有一张你的照片,不过可以肯定不是我拍的,虽然在我相机里面,因为我和你不熟,而且摄影技术不好,不至于能那么好的抓住那一瞬间,那么完美的表现你。如果你想要,我可以发到这里,你自己来下载,好吗?
陈力
照片已阅,如果您想在照片里暗示一点什么您的观点的话,有脑子的人都能看出来。

另,类似这样点名的一对一对话,我的博客地址是:http://kumingw2.spaces.live.com/
您可以在那随便留言,我一定回复。如果您觉得范围不够广,您可以选择流量较大的论坛发表专贴,我恭去。
再另,周一我将把您和我对话的内容整理,移出。并将开新贴,名叫“陈力与王志明的一对一”,您看如何?

w2 发表于 2007-12-7 22:44

当然至于原帖说的是不是事故,请参考老马的原帖:
   "刘喜男的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意外,只是从朋友的角度我也应该向家属表示自己深切的慰问,至于道歉也许等法院宣判了我的过错我一定会登门致歉的。"

vole1st 发表于 2007-12-8 00:29

王志明,
谢谢你的回答。

看到你跟随我的写字方式(我只敢称为写字方式)的回帖,也谢谢你对我这种写字方式的认同。不过我要告诉你的是:


首先你的关于转贴的解释显得非常苍白,明显是在推卸,把所有的东西都推给绿野那个货

,你不敢承认自己赞同或者反对他的观点。你是一个胆小鬼。

其次,关于当时的回忆我是不会写了,写了也是白写。因为在你的回答中明确的说到:
“我干了什么?我记得4月份从到刃脊探险办公室开始到喜男追悼会结束,没见您几次面,

您也不是我的贴身人员,您居然比我还清楚,奇了?!麻烦您帮我回忆一下?:)”
已经表明你胆怯了,怕我说出来。我还没有说什么你已经极力想否认我将要说的事实,想

想先下手为强堵我的嘴,是吧?你这点辩论上的技巧用的不到位。

还有“追悼会上,您觉着我尴尬?谢谢,终于有人替我觉着了,您这么关心我,在下感觉

很忐忑啊。”

当然你不会尴尬,像你这样的人,怎么能觉得尴尬呢,人没有羞耻不是一件好事。追悼会

上所有发言的人前一天都以一一通知,要认真准备发言。而你在众目睽睽之下站在喜男遗

像之前,说不出话是因为悲伤而哽咽吗?大多数在场的人都知道,不是!绝对不是!那是

你前一天晚上在别人熬夜准备追悼会的事情的时候纵酒狂欢到深夜,而把第二天发言的事

情丢到爪哇国的结果。

王志明,不要指望我会到你博客里面去,以你的愤青文章和三脚猫的攀登水平,想我给你

踩踩?你梦吧。

最后,王志明,你作为这里的斑竹,有权力对版面帖子进行调整,你想把我的帖子移出特定的语境,断章取义,混淆视听,我无权干涉。你既然已经动了要对帖子动手脚的念头,我就使鱼肉,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你要把我的名字和你放在一起一对一,我无所谓,你就是把我名字和猪、狗,或者猴放一起我都不会有意见。

消防员 发表于 2007-12-8 15:11

王2你应该出头当刘家官司代理人,而不是暗中极力怂恿刘家去跟马打官司。你让死者走的不安。我不是陈力,免得你拿着诬陷陈力,你是版主完全可以查我IP。

平错 发表于 2007-12-25 14:19

这个帖子转到这儿来了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俺帮老马理理头绪(ZT)